中國時報【周思宇、陳祐誠╱台北報導】
《公路法》修正草案昨在立院完成三讀,放寬欠繳汽燃費開罰標準,將從原本超過繳費期限就開罰,改為累積達到900元才開罰。若以輕型機車為例,須積欠3年才會受罰,屆時機車族不用再因一時忘記繳費就吃上罰單。
現行法令規定,逾期未繳納汽車燃料費,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有立委接獲陳情,指機車每年汽燃費只有300元至600元不等,一旦逾期1個月未繳就得受罰,與汽車相比,恐不符比例原則,且有民眾因工作、求學因素,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常忘記繳費,頗不便民,才會提案修法。
如今,修正後的條文規定,欠繳汽燃費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才會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因此,未來汽缸數50cc以下機車積欠3年、51至125cc機車積欠2年汽燃費,才會被催繳並開罰。但若惡意欠繳,政府仍可交付法院強制執行。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原本規定逾期1個月就開罰,不只造成機車所有人困擾,公路總局也增加行政成本。修法三讀後,延長催繳期,機車所有人繳納汽燃費累積2、3年以上欠繳才會受罰,機車族不用再常常擔心忘了回戶籍地繳費而受罰。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