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拜會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法提出訴求,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現行法條規定,消費者不能證明實際損害,賠償金額僅500元至3萬元,應將賠償金額提高十倍,並由業者負責舉證「對健康無害」,才能有效遏止黑心食品出現。
陸雲與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秘書長盧信昌等人上午拜會朝野黨團前,於立院外舉行記者會說明訴求。
陸雲表示,消費者在歷次食安事件求償無門,是因為「食安法」將舉證的責任放在消費者身上,但黑心食品多不會立即產生健康損害的症狀,即使有症狀也無從證明是否與該食品有關;例如塑化劑事件上,民眾可能已經將此類添加物代謝出體外,但身體是否因此受損,短期內無法證明。
陸雲指出,修法應將舉證的責任放到業者身上,由廠商舉證製造販售的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
現行「食安法」對於無法證明造成健康損害的賠償,消費者僅能請求500元至3萬元;陸雲表示,賠償金額與黑心業者的不當利得不成比例,讓業者有一犯再犯的誘因,應將賠償金額提高十倍,才足以警惕業者,並保障消費者的賠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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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雲與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秘書長盧信昌等人上午拜會朝野黨團,針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法提出訴求。記者張為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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