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在經過多次朝野協商均未達成共識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案,昨天再度協商,終於達成初步共識,包括不設食安警察、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來源等;而有關行政罰鍰等爭議條文,待十三日再協商。
在經過三小時討論達成初步共識,包括原先在野黨堅持設食安警察隊,協商後同意不設專責警察隊,但增設條文,為維護食品安全衛生,有效遏止廠商違法行為,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主管機關。
有關食品及食品原料標示方面,達共識的條文為,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的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但有關行政罰鍰、刑事罰牴觸問題及第三人不法利得處理等爭議條文,則再於周四協商。
此外,如果司法院和法務部就爭議條文仍無法提出共識版本,立法院將會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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