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今天(11日)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達成部分修法共識,將不設置食安警察隊,但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以維護食品安全。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除罰則等爭議條文外,其他條文都已討論完畢,13日下午3時將繼續協商。
立法院長王金平11日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召集朝野協商,歷經3個多小時討論,朝野對多項條文達成共識,13日下午3時將繼續協商。
王金平會後受訪表示,目前僅剩一般罰則及行政罰鍰與刑事罰抵觸等爭議條文還要再討論,其他都已討論完畢。他說:『(原音)(星期四)下午3時先處理未處理的罰則,現在反正都剩下罰則而已啦,其他都沒有了,其他都通過了。』
據了解,為加速食安法的修法進度,王金平在會中表示,若屆時司法院與法務部就爭議條文仍無法提出共識版本,立法院就會透過協商自行決定。
對於在野黨堅持在食安法中納入食安警察隊的部分,王金平表示,現在已確定不將食安警察列為常設單位,而是由警察機關派員協助。根據協商共識的條文,為維護食品安全衛生、有效遏止廠商的違法行為,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主管機關。
另外,有關食品及食品原料標示,達共識條文也明定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的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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