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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擊棒防身 警:當心觸法
Mar 30th 2016, 17:57

作者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街頭隨機砍人案接二連三發生,民眾人人自危,電擊棒、防狼噴霧等自衛商品詢問度變高,銷售量也提高一、二成,但警方和業者都呼籲,電擊棒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持有必須提出申請、警方許可才行,無故攜帶上街又亮出來,就有違法疑慮,最重可能罰款3萬元或拘留3日。

桃園游姓女子因工作關係時常半夜才回家,友人看了最近新聞,擔心她返家途中遇到狀況,送了一瓶防狼噴霧防身,她好奇有沒有效?試噴了後,刺激性物質瀰漫整間工作室,只要呼吸就難過,逼得所有人得戴口罩上班,大家都覺得好氣又好笑。

業者表示,受到砍人案影響,防身自保商品的詢問度增加不少,防狼噴霧(噴劑)比起電擊棒相對便宜,比較多人購買,目前業績至少有一到二成的成長,但防狼噴霧是強烈的刺激性液體(辣椒水、胡椒水等),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或短暫影響視力,切勿亂噴。

法界人士指出,亂用或濫用防狼噴霧還是會吃官司。曾有民眾因男女糾紛對旁人眼睛噴,結果被桃園地院依傷害罪判3個月,北捷也曾有婦人在車廂誤按噴劑,被捷運警察依社維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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