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5日電)去年11月綠膳纖含蘆薈素過量致腹瀉,食藥署抽驗相似產品,6成不合格、非天然,蘆薈素含量超標「疑」違法添加「純化」蘆薈素。
食藥署在去年底爆發綠膳纖事件後,針對市售相似產品進行抽驗,10支中有6支不合格,包括台鹽「膠原千姿膠囊」、船井「burner倍熱倍熱順酵錠」、杏輝藥品的「優倍多順暢美顏錠」、中美兄弟製藥的「KOKOKG-阻澱力」、聯合食品「KGCHECK纖油解膩錠」、遠東生物科技的「纖吃纖盈-窈控33」。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說,由於天然蘆薈可食用,蘆薈是要經過確實「完全去皮」才可以提供作為食品及加工使用的原料,沒有產品類型及攝食量的限制,而且產品販售時應加註「孕婦忌食」字樣的警語。
因此,蘆薈葉經去皮後,就是蘆薈膠,這是可食用的。若要應用在食品加工,則是要經過確實完全去皮。蘆薈素是存在蘆薈葉厚表皮層及皮下細管,又稱大黃素,會導致腹瀉。
若蘆薈去皮不完全或加工時污染則會存有蘆薈素,食藥署研究檢驗組食品生物科長林旭陽說,參考國外文獻Anal.Methods(2012)4:3612-3619與J.AOACInt.(2014),再將原料磨碎乾燥加工處理後分析。
林旭陽說,新鮮去皮的蘆薈(即蘆薈膠)天然含有的蘆薈素約0.002%(20ppm),乾燥後粉末中的蘆薈素含量約0.2%-0.3%,以背景值是3000mg/kg為標準。
若原料或萃取物的蘆薈素高於此標準,業者應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規定,提出資料進行安全評估,才得製造及銷售。
食藥署長姜郁美說,目前沒有科學證據指攝取過量蘆薈素會有立即健康疑慮,不合格食品是因業者使用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沒有經安全性評估證明無害人體健康的純化蘆薈素,違反食安法規定。
食藥署表示,6件不合格產品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依規定,停止製造、下架及回收,未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1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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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非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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