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2020減碳目標 較2005年減量2%
Nov 8th 2017, 14:29
環保署今(8)日公布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設定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以到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0%為努力方向,後續將每5年滾動式檢討修訂,以逐期達成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台灣於2015年宣示自主減碳承諾,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基準年2005年減量20%,2050要比基準年還要減量50%,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11條規定,每5年為一期,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環保署今天公布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環保署表示,草案採先緩後加速的減碳路徑,設定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亦即到202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總量降為260.717百萬噸碳當量,2025年則較基準年減量10%及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0%為努力方向。 環保署指出,減量責任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部門共同承擔,後續將辦理公聽研商會議,在廣徵各界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除明定國家整體目標外,也參考六大部門歷史排放責任、排放現況、減量趨勢及減量潛力等,訂定各部門目標分配並要求共同減量,6大部門減量策略為:能源部門2020年再生能源設置量為1萬875MW,發電量為252億度;製造部門2020年能源密集度較2005年下降43%;全國公共運輸運量2020年較2005年成長7%以上;住商部門要將公部門建築用電效率2020年較2005年改善5%;農業部門要提升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2020年達1萬5000公頃;環境部門就全國污水處理率2020年度達60.8%。 環保署說,後續報請行政院核定目標後,各部門主政單位應每年提出執行成果報告,並依排放量統計資料檢視階段管制目標達成情形,未能達成目標者須提出改善計畫,輔以每5年滾動式檢討修訂,以逐期達成我國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亦即在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 Let's block ads!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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