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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將輔導Uber合法經營
Aug 4th 2016, 21:50

作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交通部長賀陳旦昨(4)日表示,Uber現階段仍不合法,若遲未改善,希望經部限期其撤資立場未變。他說,未來交通部將鼓勵國內計程車業加強競爭力,並輔導Uber合法經營。

賀陳旦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面對網路時代,交通部希望幫助計程車業發展多元產品,已與業者溝通,也到高雄市去了解試辦績效,希望8月著手研訂法規,10月挑選更多縣市試辦,明年全面推廣。

賀陳旦說,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有很多方式,「類Uber」的網路媒合只是其中一種方向,也希望服務一般公路客運比較服務不到的偏鄉地區。

賀陳旦說,交通部過去認為Uber若不合法經營,將要求其限期撤資的立場,沒有變動過,目前Uber服務型態確實不合法,交通部會持續查緝、處罰。

賀陳旦說,交通部希望國內計程車業者,不要認為預約叫車服務這種營運模式,會威脅他們生存,也期待計程車業者有積極作為跟上網路時代,回應社會期待。另在網路時代該有的改進,主管機關也會適度鬆綁,

與Uber交手數回合的前政委蔡玉玲也認為,「Uber經營」模式其實在大陸並沒有合法。過去舊政府畫紅線要求Ube符合「繳稅、落地及保護消費者」3條件才能合法化,但從Uber在台或很多國家的訴訟中,強調3種營運特性不難看出,Uber原本經營核心架構很難拿掉。

包括一、Uber強調只是提供平台的資訊服務公司,提供搓合服務,對乘客不負承運人責任;二、以海外架構,用APP跨境收取車資及管理乘客資料,規避當地稅捐及個資保護;三、運用自用車是以「共享」概念提供服務,政府不需以出租車列管。

但大陸公布新辦法中,明確記載網約車經營者必須負承運人責任,要保障乘客權益;要依法申請設立本國公司,要求「落地」,依法繳稅;網約車是出租車一種,也要取得網約出租車駕照(非自用車駕照)。

蔡玉玲說,拿掉這3種核心架構其中任一項,就不是原來的Uber 模式。Uber賣掉大陸業務,變成大陸公司的股東,是否不希望此例被其他國家廣泛引用,也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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