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經常推出咖啡第二杯優惠折扣,民眾喝不完時還提供「寄杯」服務,但卻限制領取期限,甚至過期拒絕兌換,造成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為避免預付金額「放水流」,與四大超商協商寄杯服務「無期限」。
為搶攻「黑金商機」,四大超商紛紛祭出咖啡促銷活動,而最常見的手法就是第二杯享折扣,更進一步讓消費者寄杯,進而提升業績。像是7-ELEVEN寄杯沒有期限,全家過去在收據聯註明「一週內兌換完畢」,OK限定日期,而萊爾富可一次購買多張優惠咖啡券,但限制在有效期限內換完,逾期必須補差額。
消保處認為,業者以第二杯折扣促銷咖啡,並提供寄杯服務,以增加來客率與降低進貨成本。而消費者已付出費用後寄杯,但業者限制領取期限,並於逾期後不提供兌領,顯然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有失公平。
若是業者以發行禮券的方式促銷咖啡,除應遵守禮券相關規範,提供履約擔保外,若有優惠期間和優惠差價等使用方式,應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並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使消費者在交易時,能作出正確的判斷與選擇;而一般咖啡連鎖店若有類似促銷活動,則應比照同等原則處理。
全家便利商店回應,原以加蓋期限章提醒消費者儘早再1週內使用完畢,但為避免爭議,已取消期限章戳;其他三大超商也都表明,不會限制消費者咖啡寄杯領取期限。消保處提醒,寄杯咖啡多採發票作為憑證,而列印發票的小白單會有日久褪色的情形,消費者應儘早兌換,避免不易辨識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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