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適處理低成本航空公司(廉價航空)所衍生的消費糾紛,交通部民航局已成立航空服務消費爭議處理小組,專人處理消費爭議事宜,並設置免付費電話(○八○○-二一一-七九八)及電子信箱,供消費者申訴及反映意見。
近年來搭乘低成本航空出國旅遊的國人愈來愈多,衍生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也隨之增高,立委張廖萬堅特別向行政院提出專案質詢,交通部在上周做出回覆,並在回覆中作了前述表示。交通部指出,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並減少低成本航空公司之消費爭議,民航局已在去(一○四)年十二月三日邀集低成本航空公司開會協商,就消費爭議類型研訂精進改善措施。
交通部說明,各航空公司如有航班時間異動或取消情形,應儘速通知已訂位旅客,並應確認簡訊或電子郵件等通知訊息已正常發送。航空公司決定航班停飛時,應同步落實改票、簽轉航班及退款等配套措施,並主動公告及通知旅客。依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規定,退票作業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如有事實認有必要原因者得予延長,延長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各航空公司應向旅客詳細說明退票作業時間並儘速完成退票處理。
另,有關規範退票機制部分,交通部表示,目前多數國家並未禁止各航空公司販售不可退票之機票,也因此各低成本航空公司均依其營運模式及市場需求,訂定多元的票價並搭配不同使用限制及退票規定。民航局也已要求各航空公司在訂票網頁(或其他售票管道)加強揭露退票資訊,以便旅客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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