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尾牙旺季又到了,抽中大獎好開心!國稅局提醒,抽中的獎金或獎品價值2萬元以上,必須先扣繳10%稅款;年終獎金如果超過7萬3千元,也要先扣繳5%稅。
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法,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抽獎活動,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果獎金獎品價值在2萬元以上,必須先扣稅10%,例如抽中了60萬元汽車要先扣6萬元的稅,另外中獎人應依公司規定開給的扣繳憑單總額60萬元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果是年終獎金,因為不是每月固定發放的薪資,依照規定,如果金額超過7萬3千元,公司必須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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