蚵車合法化?魏明谷擬訂自治條例給予「農產搬運機」身份解決
Nov 15th 2017, 14:59
海線漁民使用「蚵車」,常遇到警察取締而被「沒入」,漁民損失慘重,縣議員林宗䎐為漁民請命,請縣政府找出方法讓「蚵車」能合法存在和使用。 魏明谷答復表示,有關蚵車的合法性,車輛的主管機關在交通部,農機主管機關在農委會,交通部不承認蚵車,且蚵車生產打造都在地下工廠,產品沒有一致性,車輛也未經過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測試安全性。 他説,交通部對蚵車使用沒有意見,但不能將蚵車稱為「車輛」,因為它不符合交通法令的規定。現在交通部提議將蚵車改名為「牡蠣搬運機」,與一般農機、搬運機一樣,縣府可以發照,發照後可行駛於道路。 魏明谷指出,如制定自治條例來規定,台17線以西的道路都能行駛,若由縣府主管發給「搬運機」牌照,掛牌後農民就能安心作業,若發生車禍,農民的財產也不會被沒入。日前有到王功說明,如果蚵農了解有什麼差別,並沒其他意見與反對聲音,就把名字改過、法案名稱做修正來訂自治條例,解決漁民實際的需要。 圖:彰化縣農業局 Let's block ads! (Why?)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