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誤吃毒餌包喪命!為何虐殺犬隻總是屢禁不止?
Nov 5th 2017, 09:15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毒狗事件不斷,今年九月嘉義縣中正大學才發生多起流浪狗遭毒死事件,綜合媒體報導,昨日台中市一名網友也在臉書上表示,日前帶著愛犬到台中北屯區新都生態公園,愛犬誤食了毒餌包,結果因此喪命,除了痛批放毒者之外,他也提醒飼主帶寵物外出一定要注意。 為何虐殺事件屢禁不止? 根據《動保法》規定,除了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都屬於「虐待」。可惜法律俱在,卻是屢禁不止。 台灣在1998年就已頒佈《動物保護法》,至今接近20個年頭,但因為法官對於虐待、殺害動物的行為總是以柔性規勸為主,至多行政罰鍰。直至2006年的「內湖虐貓事件」,方姓罪犯囂張的虐貓行徑僅罰5萬元引起社會強烈的撻伐,農委會才重新修訂《動保法》,改成「五年內再違反」或「情節重大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惜在台灣法界執法從寬的慣性下,即便是情節重大者大多仍以行政罰鍰為先。 民眾長期的不滿之下,去年陳皓揚屢犯殺貓案後法官終於下重手,判下10月徒刑。 法律是有的,但法官總是輕判,加上台灣部份地區民眾對動保較不重視,因而毒狗總是難以完全禁止,唯有盡量勸導民眾,提增動保意識。 Let's block ads!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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