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5日電)「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將從明年1月1日起改變,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是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否則將處罰鍰。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舉行宣導記者會,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新制,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是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警語;餐飲業者如供應重組肉品則應揭露產品訊息並熟食供應,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105年1月1日起業者未依規標示將會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
衛生局提醒業者,重組肉的包裝或散裝食品標示原則為品名應標示「重組」或等同文字說明,如塑形肉、整形肉、組合肉等,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等同字義的警語。
若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應於菜單或其他供應飲食場所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文字說明,並應熟食供應。
另外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牛肉丸、鴨肉丸等加工製品,為消費大眾熟知之重組加工製品,得免標示。
衛生局叮嚀重組肉一定要全熟食用,由於重組肉是絞肉、碎肉加工製成,在加工運送及保存等過程比較容易發生汙染,若沒煮熟食用,恐有食物中毒風險。1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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