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廖珮妤╱台北報導】
食安管理強化,超商賣場也得負檢驗責任!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從7月31日起,連鎖超商、賣場、超市針對即時鮮食、金針、蘿蔔乾、蜜餞、現場調理食品、截切生鮮蔬果等6類食品,都須負自主檢驗責任,預計納管1萬2000家業者。
1.2萬家業者納管
根據食藥署公告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食用油、肉類、乳品、水產加工、茶葉飲料、大宗民生物資等17類達規模的食品業者,從7月31日起,必須落實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承擔自主檢驗責任。
其中較特別的是超商賣場的自主檢驗,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符合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3家以上獨立門市的連鎖品牌,就受到強制檢驗規範,包含家樂福、7-11等,全台納管的超商、賣場、超市約1萬2000多家。自主檢驗產品包含金針、蘿蔔乾、蜜餞產品、即食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與即食截切生鮮蔬果。
包含家樂福、7-11
其中金針、蘿蔔乾和蜜餞須檢驗添加物,包含二氧化硫、糖精、甜精等。即食食品等部分,須檢驗生菌數,業者每半年或每批產品至少需自主檢驗1次。
違規罰款3~300萬
許朝凱說,舉例來講,超商賣的茶葉蛋,若自主檢驗生菌數不合格,該批產品就不能再販售,必須銷毀。如果是蜜餞的糖精不合格,除了產品下架,業者也須通報地方衛生局。
如果未依規定強制檢驗,或沒有訂定食安監測計畫,都可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元,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