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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不符規定 可重罰
Jul 20th 2015, 21:50

作者張立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發現,外包裝標示違規態樣涉及容易讓人產生誤解的詞句最多。(張立勳攝)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發現,外包裝標示違規態樣涉及容易讓人產生誤解的詞句最多。(張立勳攝)中國時報【張立勳╱台北報導】

許多保健食品包裝出現「肌透美顏」和「塑身美白」字眼,或餅乾零食成分只註明「天然調味料」、「植物油」,沒有把實際內容物展開,這些都是不符規定的產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可開罰400萬。

衛生局今年1至6月針對大賣場、傳統市場、超市及超商,進行市售包裝食品標示的查核,共計稽查3萬5254件,其中286件標示不符規定,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7月1日上路新規範。

經衛生局統計發現,食品標示違規態樣以宣稱減肥、塑身或美白等容易讓人產生誤解的詞句最多占21.3%;內容物成分未依規定展開占18.5%;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有15.7%,分列包裝食品標示不符前3名。

新制規範這個月開始生產的包裝食品,須強制標示含糖量、基因改造食品、食品過敏原和真菌類食品、重組肉品等標示。

北市食品藥物管理處長王明理舉例,一款市售「暢快錠」食品,明顯暗示消費者有排便順暢功效,另一產品「便便美人」標示了輕盈的英文字,還有不可能讓肌膚變得透明的「肌透飲」,全都觸犯《食安法》。

另,冬筍餅乾成分雖標示「植物油」,但未標明哪一種植物,肉乾成分則是「天然調味料」,王明理說,這樣都不符規定,一定要標明是橄欖油還是花生油,調味料所有成分也要逐一揭露。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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