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好危險,桃園一名男子前年在國道三號大溪路段,站在天橋上拿著8.8公斤的石頭,從高處往高速經過的汽車丟,造成2輛汽車被擊中,差點就造成死亡事故,最後警方抓到這個人,高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2年6月的有期徒刑。
行徑在國道上,下一秒有塊東西從天而降,再看一次,橋墩上面有個人拿著石頭往下砸,正中黑色轎車車頂,事後一查,這顆石頭竟然重達8.8公斤,造成黑色車車頂凹玻璃碎,駕駛手腳被割傷,石頭方向偏一點就位砸中車內駕駛。
受害駕駛提出告訴,檢警循線追捕找到丟石頭的男子,他竟然說丟石頭的原因是心理有個聲音要我這樣做,最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6個月。
康姓男子當時就是在離地面20公尺高的橋墩上丟石頭,地上隨便減了一顆石頭重8.8公斤,但是重力加速度,等於車子被160公斤重的石頭砸。
所幸駕駛沒有生命危險,否則丟石頭害人賠上一命,刑期就不只是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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