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4)日召開第1297次委員會,由於全家便利商店在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是商品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了限期改善之外,會中也決議開罰全家便利商店3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以全家與加盟店的關係來說,商品報廢損失是由加盟店吸收,而全家所定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事項,將影響報廢損失金額的多寡,因次認定此等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的重要訊息。
公平會說明,他們是因為接獲檢舉指稱,全家要求加盟店必須遵守其訂貨指導,並規定銷貨量不可超過進貨量的一定比率,若加盟店未依規定量訂貨或銷進比大於一定比率,將遭受到上課、警告、開單等處罰,卻未在締約前告知相關資訊。
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全家在加盟時未約定,但實際經營時經常要求店舖維持固定存貨量或存貨比率,並有加盟店提到全家公司會針對特定商品設定訂購目標;此外,從相關文件也發現,全家曾多次以銷進比過高等事由以書面通知加盟店改善,並載有再有相似案件發生,將依違反契約規定辦理等文字。
公平會指出,全家所定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事項,已構成加盟經營關係的限制,卻未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為充分且完整揭露,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因此予以開罰。
其他推薦文章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