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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 今日新聞NOWnews –
食品、食品容器或食品用洗潔劑,明明在中國大陸、東南亞製造,卻利用「過水」手法,改貼歐美、日本標籤,未來不再有魚目混珠的空間!衛福部食藥署今(13)天預告新規定,從嚴認定「原產地(國)」條件,明確規範只准標示產品最終製造加工的國家或地區,最快年底上路,標示不實最重可罰400萬。
食藥署今天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徵求各界意見,其中就加嚴了「原產地(國)」標示規定。
國人青睞日本、歐美產品,賺價差,過去就常見有食品容器利用「過水」的方式,先轉到日本進行包裝、貼標籤等,原產地變成「Made in Japan」,再輸入台灣,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表示,未來將沒有這種魚目混珠的空間。
曾素香說,新規定一體適用食品、食品容器或食品用洗潔劑,原產地(國)只准標示產品最終的製造、加工地,如果該地只是從事分裝、包裝、加貼標籤等行為,通通不准標為原產地(國)。
曾素香說,草案預定今年底前公告實施,未來業者如果應標示而未標示,可依法開罰3萬到300萬;標示不實,則進一步開罰4萬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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