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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燃料費隨行照換發時一併繳納,這項程序在去年被交通部裁決不合法,民國101年沒有換行照的十五萬三千多位車主,因為政府沒按規定先通知車主繳費,可免繳罰款,但公路總局上週作業疏失,直接寄出罰單。公路總局表示,收到罰單的民眾可打電話向監理單位確認是否該繳費。(戎華儀報導)
政府通知機車車主繳納燃料費的程序,是先發繳費通知,沒有繳納的話再寄雙掛號催繳通知,再不交就會收到罰鍰通知單。交通部公路總局上週因系統程式設定出錯,對101年度可免繳罰鍰的車主寄發罰單,到22號為止有1萬多名車主繳納。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副組長林義勝表示,可免繳的車主如果已經繳費,監理單位將在兩週內辦理退款。
林義勝:『單列101年度以前的,這個部分都是屬於這15萬多件。』
立委羅志政:『如果你的罰款通知書裡面,罰款是101年以前的,都是程序不合法的部分,102年之後的,都沒問題了。』
林義勝:『對。』
至於收到罰單的民眾,如果通知書上標示的期別是102和103年度,表示仍須繳罰鍰,民眾若不清楚是否該繳納,公路總局建議打電話向監理單位詢問。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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