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日電)為防止旅遊業者大量搶訂台鐵團體票,發車前夕又退票的惡劣行為,台鐵團體票規定10日起從嚴,訂票5天內一次付清取票,退票手續費分級,乘車日7天內退票,手續費達票價4成。
根據新規定,旅客預訂台鐵團體票後必須在5日內(含訂票當日)至車站全額付款取票,逾期未取車票將取消預約,並於次日重新釋出。同時取消「4日內先繳2成預約金,再於10日內繳付尾款取票」的原規定。
在退票方面,新規定一律調整為依退票日期分階段收取不同額度退票手續費;距乘車日(含當日) 1至7日,手續費為票價4成、距乘車日(含當日) 8至21日為票價3成、距乘車日(含當日)22日以上為票價2成。
目前台鐵團體票退票手續費為票價2成,台鐵統計退票率,團體票退票有7成是在發車前3天才退,導致散客事先一票難訂,最後很多座位台鐵反而賣不掉,因此10日起調整團體票訂票及退票手續費規定。
目前台鐵規定,一般車票是搭車前14天才發售,但團體票(10張以上)在搭車前2個月至20天可購買,有些旅行社或禮品店預先大量購票,臨近發車前將未使用的車票退票,使得台鐵座位無法有效利用,尤其是東部幹線。1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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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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