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潘建志╱屏東報導】
愈來愈多遊客愛到墾丁露營,享受以天地為帳臥的悠閒放鬆假期。不過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醒,國家公園目前僅鵝鑾鼻有已開發的合法露營區,其他地方無論在沙灘,或是私人露營區露營都屬違法,若經勸導不聽就會開罰。
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有4塊合法的露營區用地,目前只有鵝鑾鼻露營區已開發,長期委外給春吶創辦人吉米和韋德經營,不過此露營區只有春吶期間才有人潮,平常幾乎沒人去,設施多已老舊損壞,今年合約到期,墾管處將再進行招標。
另外3塊露營區,貓鼻頭段屬私有地,目前已通過開發申請及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正在進行水保工程,完成後遊客又多了一處合法露營區。佳樂水段土地屬林務局,目前無開發計畫;龍鑾潭段位在停車場北邊,屬私有地,也未開發。
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表示,依《國家公園法》,禁止在遊憩區露營用地以外地區從事露營、烤肉、營火活動,與停放休閒露營車或車體活動房屋等類似構造物。
不少國內外遊客到大灣、小灣等沙灘處露營,香蕉灣、砂島一帶,目前也有多處私人農地規畫成露營區營業,墾管處表示全都不合法。
其實屏東縣有20多所學校開放民眾露營,民眾只要打電話到學校洽詢,就能借地露營,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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