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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萬買店面 竟是殘障車位
Jun 12th 2015, 21:50

作者: 葉書宏╱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葉書宏╱新北報導】

店面成殘障車位!曾姓男子前年花費1100萬元購買中和區忠孝街15.5坪1樓店面,店面去年交屋,曾男今年4月卻收到工務局來文,指店面為殘障車位,曾男無奈感嘆,「辛苦20年的積蓄卻買了停車位!」建商回應,購買時已告知買方,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曾男前年購買中和區忠孝街建案「晶囍」15.5坪1樓店面,店面在去年3月交屋,他將店面租給髮廊收租,豈料,今年4月收到工務局來文,指店面為殘障停車位,應立即恢復改善,他嚇得差點昏倒,尋求議員林秀惠居中與建商協調,雙方未有共識。

曾男說,權狀15.5坪、總價1100萬元,當初購買時還有點擔心,但代銷公司保證還在契約上註明「絕非住宅及殘障車位」,準備承租給髮廊收租,沒想到,還在裝潢就收到工務局來文,其中12坪為公用殘障車位,想找建設公司賠償,卻得不到回應。

曾男無奈說,當初貸款650萬元,加上省吃儉用存下的頭期款,卻遇到這種事情!消保官周繼雄說,建商若故意隱匿殘障車位事實,未完整揭露交易資訊,已涉及刑事詐欺罪;民事部分,會協助消費者與建商協商。

工務局指出,自2013年元旦起,設有地下停車場的大樓都需增設一處殘障停車位,殘障停車位不能使用升降梯進出,需位於1樓或坡道可行駛至的地方,由於「晶囍」沒有坡道,建商才會將殘障車位規畫在1樓,依法將要求盡速恢復原狀。

和新建設曹姓協理回應,當時都已告知消費者,他本人也同意,合約內寫得很詳細,詐欺是消保官個人認定,現在買方有意見,雙方將循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新聞相關影音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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