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生活新聞 - 頭條新聞 - Yahoo奇摩新聞
瀏覽 Yahoo奇摩新聞上的最新生活頭條新聞。尋找最新新聞報導,包括生活頭條新聞的相關分析與意見。 
白海參染黑 業者高價售大陸
May 14th 2015, 08:39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newtalk 2015.05.14 翁嫆琄/台北報導

食藥署14日指出,新北市有不肖業者用非食品用冰醋酸浸泡海參,再用蘇打粉處理後,混充賣相佳的黑玉參,以每公斤48美金的高價轉賣到中國牟利。新北地檢署中午偵訊朱姓負責人後,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詐欺等罪,諭令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食藥署說,5月11日食藥署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淦成企業有限公司」時,於該公司查獲非食品用冰醋酸,但業者拒不讓稽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食藥署只好尋求新北地檢署與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協助,於晚間22時檢察官持搜索票到場進行搜索,並查扣工業用冰醋酸共29桶、電腦及監視器主機等相關證物。

13日新北地檢署會同食藥署與新北市衛生局再次前往調查,查獲上開公司朱姓負責人疑似將海參原品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用以去除表面上的汙泥,並將原先灰白色的海參原品染成黑色色澤,再以價值較高的「黑玉參」態樣販賣出口,以增加其市場價值,現場並查扣工業用冰醋酸共29桶、電腦、監視器主機等相關證物;食藥署、新北市衛生局並於該公司內抽驗海參半成品及成品總計51件,並封存海參成品共45項(24,760公斤)。

而地檢署中午對朱姓負責人進行複訊,經檢察官詢問負責人及上開公司之員工7人後,認定朱姓負責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第49條第1項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嫌與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命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食藥署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推薦影音

來源華視影音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食安糾察隊 的頭像
    食安糾察隊

    食安資訊站

    食安糾察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