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身障者反應,在春節等國定假日期間接受長照居家服務費用需加倍,有些人乾脆放棄申請、忍耐度日。圖為示意圖。(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春節大家出去玩,獨居身心障礙者卻因居家服務中斷,只能儘量憋尿,連正常進食、盥洗都成問題。」殘障聯盟10日聯合多位身障者,控訴衛福部允許提供長期照護居家服務的單位,在週休2日外的國定假日收取雙倍費用,導致部分身障者無力負擔,乾脆放棄申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解釋,國定假日收費加倍是依《勞基法》規範,民眾若有困難,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或社會局反應,社家署也會協助處理。
【國定假日加倍收費】社家署去年函示各縣市政府,依《勞基法》「休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的規範,長照居服員在元旦、春節等國定假日可領取雙倍薪資。本身是身障者的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低收入戶申請居服的費用由政府全額支出,中低收入戶需負擔每小時20元,一般戶每小時自負60元。若使用時數超過申請時數,全額自費則為每小時200元,國定假日加倍後漲為400元,對部分身障者實屬沉重負擔。
「每逢月曆上標紅色的日子,我們都特別頭痛。」林君潔分析,身障者依障礙程度可申請不同的居服時數,極重度身障者最多可申請每個月90小時,但由於居服員人力普遍不足,身障者在接受服務的管道相當有限的狀況下還需承擔國定假日加給費用,有些人乾脆放棄申請。重度腦性麻痺障礙者賴先生透露,有居服員假日也願意來幫忙,但派遣單位因收費問題禁止居服員假日值勤,「我接受居服員要有雙倍薪資,但費用轉嫁在使用者身上並不合理。」
【身障者非雇主】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指出,居服員屬於勞工,應受《勞基法》保障、假日出勤可獲加給,但《勞基法》是規範雇傭關係,身障者卻是「案主」而非「雇主」,因此加給費用不應由身障者支出。而長照居服與大眾運輸、醫療救護相同,都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之一,若國定假日期間捷運、公車及醫院急診掛號都不會向使用者加倍收費,居服也應比照辦理。
陳素春解釋,在政府的「長照十年」計畫中,國定假日居服加倍收費並非新制,當初考量特殊紀念日及傳統節日天數有限,且中低收入戶已納入補助,一般戶應能負擔每小時120元的居服費用。她強調,會立即要求各縣市政府清查遭遇上述狀況的身障者,而身障者若繳費有困難,可向社政單位反應,衛福部雖無法增加預算,但各地都有民間資源可支付該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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