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上班時間行駛高速公路路肩可通行路段,在通行終點前因為大塞車,無法切入主車道,被後車以行車記錄器拍下檢舉違規,遭裁罰四千元,周不服提告。法官認為,塞車長龍「看不到盡頭」,只罰其中一人,不符公平原則,判決撤銷裁罰。
桃園地院調查,周姓男子去年六月十八日上班時,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內湖路段,因逢尖峰時段,路肩開放通行,他開到路肩終點,想切回主車道時,因為大塞車,根本「切不進去」,遭到後方車主以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被裁罰四千元。
周認為,往內湖科學園區幾乎天天塞車、回堵到高速公路,他每天提早一小時出門,偶而還是會遲到,這種情況「至今沒改善」。當天因路肩大塞,根本無法切進主車道,這是設計上的缺失,「會害堵在車陣的駕駛人都吃罰單」,而「被檢舉算倒楣」,等於陷人民於不義。
法院審理時,裁罰機關表示,周違規行駛路肩,被拍得清清楚楚,主張開罰有據。
法官檢視檢舉照片,確認周姓駕駛的前方大塞車,而且「看不到塞車終點」,主車道也一樣回堵嚴重,從路肩通行終點想切入主車道,根本不可能,要硬切形同「逼車」,規畫設置不當所造成的違規行為,不應該由駕駛人負擔,而且只處罰一人不符公平原則,判撤銷裁罰。
法官也建議公路警局宜檢討路肩通行終點被塞爆應如何改善,並在終點前方設置門架牌示及大型標字,提醒駕駛人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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