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惡房東」的租屋新規範明年元旦上路,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拿租金扣繳綜所稅。雙方簽約時,也須明定水電、管理費,房東不得任意漲價,且押金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違規未改善者最高罰卅萬。
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常見「不平等條款」,內政部六月底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強制約束房東、房客的不合理行為。新制並預留半年宣導期,明年上路。
內政部統計,過去常見租屋糾紛包括房東要求過高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違約金不合理等,有房東曾向提前解約的房客要求須付五倍月租金作為補償。此次官方版定型化契約明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知名房東張淑晶曾因私下變更契約內容、提高租金,或藉故要求房客退租,以沒收高額違約金等行徑,被數十位房客列為知名「惡房東」,甚至還被告恐嚇取財。未來實施租屋新制後,房客權益將更受保障。
內政部先前表示,定型化契約主要規範「企業經營者」,因此「以租屋為業」的認定標準,尚待後續討論。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昨明確說,行政院消保處五月卅日已行文給各縣市政府,內容提及,出租人部分,不論是公司、團體或個人,也不論出租戶數,只要「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都受此規範。亦即多數「個人房東」都適用新規範。
施明賜表示,未來地方政府將主動查核,房客若遇房東不遵守規定,可向各縣市地政局檢舉。
內政部表示,半年宣導期內,會針對大專院校周邊,及科學園區、工業區等高密度出租住宅地區房東、房客加強宣導新制。四大便利超商等商家,未來也將販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以便有需要的民眾可就近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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