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將於5月1日上路,並將與「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同步實施。內政部今(29)日表示,未來將以整體角度,重新思考國土空間規劃及使用,將資源做最適當的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以建立國土新秩序。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施行後,現行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將有變革,未來將由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劃設4種功能分區,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及使用地分區方式,明確劃分土地利用方式,不得因個案開發需要,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依據規定,「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 亦即2022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為減緩新法對民眾的衝擊,內政部表示,針對未來不符合國土功能分區管制規定的建築物或設施,如屬區域計畫實施前就已經存在,或區域計畫實施後合法申請設置,可維持原來的使用;但若屬於區域計畫實施後的非合法建築物或設施等違建,仍會依法進行查處。
另外,針對土地因為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導致劃設前屬合法可建築用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的非可建築用地,不能再開發建築的部分,將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給予適當補償。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授權應訂定21項子法,最重要的「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也將配合「國土計畫法」於今年5月1日起一併施行;至於其餘相關子法,也將於2019年全數完成。
內政部說,對於涉及與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密切部分,例如2027年以後國土保育費隨水電附徵額度、民眾檢舉獎金制度等,將適時召開公聽會,以廣徵各界意見。
內政部強調,制定「國土計畫法」是為了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土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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