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醫療保健
作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陳宜加╱台北報導】
為擴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範圍,避免爭議,立委今將審查修正母法《鐵路法》,除導盲犬外,納入導聾犬、肢體輔助犬並統稱為協助犬,同時明文規定不受進出站與乘車限制。
立委李昆澤表示,根據國際協助犬聯盟定義,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統稱為協助犬,提供不同障別者生活協助,但過去法規僅納入導盲犬;立法院於去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協助犬正式入法保障。
但他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有明確規範,實務面仍落於各機關行政規則,多半尚未跟進;修訂鐵路法提高法律位階,避免涉及違規處分或陳情時,因條文不同衍生爭議。
「沒有障礙人士,只有障礙環境。」立委鄭麗君、蔡適應都表示,政府應讓「障礙者」不再有障礙。
Let's block ads! (Why?)
食安資訊站
食安糾察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