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
近日經新聞媒體陸續披露,勞工團體於年後動作積極,要求立委們支持策促立法院撤回前勞動部甫已於今年1月1日才施行減除全年勞工之7天國定假日,強烈要求希望能回復過去勞基法第37條所定之國定假日及紀念日全部共19天,堅稱以維勞工權益。然而立法院院會亦已於4月8日通過退回前行政院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的修正案,此舉似乎對於勞工團體的訴求有了更接近實現的機會,但是否真能成就仍需按相當行政程序才能最後得知。若果,今年6月後將有可能先行回復勞基法施行細則中另5天之假日的日期如:9月28日的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10月31日的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的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等。
為了產業能得以在國際間競爭,資方要工時;為了多些生活娛樂常常能擁有小確幸,勞方要休假。 工時與休假始終周旋在資方與勞方的不同立場與利益糾葛對立中,實難兩全 ?
台灣工時每周40小時
多年來政府不斷倡導為與國際接軌使國民生活水準提高,勞動工作者能有更充分的家庭休閒及娛樂時間,遂極力推動修法促成全面周休2日之工時制度。於是今年1月1日起台灣工時政策已正式進入了新紀元,不分產業及行業類別全然展開勞動工作者每周40小時之工時制度。這也是繼民國90年台灣勞動工時一舉大幅自2周96小時縮減為84小時後,今再次修法調整縮減工時降為僅每周40小時。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計,則周一至周五為期5個工作天後,週六便是勞動工作者之休息日,而週日仍然可以是勞基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日。然而,這樣的工時 「統一化」、「制式化」、「規格化」的全面周休2日的工時制度,卻無法適合營運在各種不同的產業性質中,尤以資訊、百貨、服飾、旅遊、交通、觀光、餐飲、飯店等服務業者,恐更形見窘了。
這些產業類別之特性,往往每日都是需要全天候的人力支援才能維持營運與服務,隨著正常工時的修法調整縮減後,企業雇主之僱用勞務成本因而也直接增加。而主管機關則於新工時施行前不斷三聲五令地呼籲事業單位雇主不得因修法後工時減少將勞工原領薪資按比例減薪,以免違反勞動契約。因此,因工時減少,採月薪制人員之工作無法如時完成時,亦可能增加雇主延時加班費之負擔,或雇主被迫得增加僱用更多人力與以輪替班次來填補所需之人力完成工作。
部分工時成職場常態
按筆者於職場之經驗與觀察,認為未來相關服務性產業之雇主恐將無奈捨去聘用月薪人員代轉而另僱用大量或高比例之「時薪」即「部分工時」人員,其占職場之僱用形態中之比例恐將會比現行再增加,而要期待論究已久長期職場低薪的現象下想要拉動薪資動能提升,恐怕又是緣木求魚了。會有這樣的擔憂不是沒有原因,台灣已非製造業主要占比國家,過去製造業外移嚴重,時代的改變隨之興起的服務業越漸興盛,如各式資訊、旅遊、娛樂、美食、餐飲等服務業成長快速,
雇主僱用人力的方式早已改變。諸如櫃檯收銀員、內外場餐飲服務員、廚房工作人員、事務工作人員、作業員、技術員、行銷業務員、售貨員等等;在職場上更是被大量需要的人力。 惟如前述多項服務業之勞務人力求職門檻並不高,雇主僱用時薪人員除了可免去太多相關勞基法的拘束所帶來的經營負擔與困擾外,「部分工時」人力的多班多輪制更可以跳脫法定工時及周休二日之限制,成了部分服務產業最具彈性之僱用樣態。
就「部分工時」而言,本是屬於勞動職場上非典型僱用型態的一種,經常指的是其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即正職月薪人員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以應事業單位雇主對於人力運用的彈性及短暫的需求。 常受雇主輪派、或定時或不定點到工,符合經營多元服務業之雇主於人力上之需求,並以時薪作為計算工資之單位,藉以有效控制用人之勞務成本。
資方勞方時而難兩全
值得注意的事,過去事業單位之雇主所雇用「時薪」及「部分工時」人員於國定假日使勞工出勤時,則勞工之時薪工資應加倍計算給付勞務報酬。但自今年1月1日起由於工時縮減修法施行全面周休2日後,政策性地將國定紀念休假日一併修改,將原本台灣勞工原有的國定假日及紀念日由原來的19天刪減至12天後,過去另7個被刪除的其他紀念日雇主有使勞工出勤時便得以「正常工作時薪」計算勞工工資,即無須再加倍給付工資,是政府為這一次工時縮減修法相對於減除7天國定假日於勞工年計總工時數的平益所做的決策。
此舉對資方來說相較勞務成本得以平衡,但反面來說,以部分工時為收入之時薪人員因此工作報酬可能減少,自然引發勞工團體不滿又抗議,認為是對勞工實質減薪。故此,資方要工時,勞方要休假,時而難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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