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孩子一口爛牙,根據衛福部調查,國內12歲兒童的平均蛀牙顆數高達2.5顆,超出世界平均,為降低齲齒率,食藥署今(25)天表示,即日起接受業者提出製造「加氟食鹽」申請,最快今年7月就能買得到,但僅開放1公斤小包裝、且限家庭用,若抓到餐廳、小吃店誤用,限期不改善最重可以罰3百萬。
食藥署是在去年4月27日預告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新增食品添加物氟化鉀及氟化鈉,開放食用鹽添氟,今天進一步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食用鹽添氟只開放1公斤以下的小包裝家庭用食鹽使用,限量200ppm以下,且氟化鉀及氟化鈉不能混用,只能擇其一添加。他指出,歐盟包括法國、德國以及瑞士也開放食用鹽添氟,限量為200至250ppm比台灣寬鬆。
由於民眾日常也接觸含氟牙膏,小朋友甚至塗氟或使用氟錠,避免超量,新的標示規定也要求,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並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字樣,且應於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產品的總氟含量,提供消費者參考。
許朝凱強調,加氟食鹽只限家庭內使用,如果餐廳、小吃店等營業場所、業者也使用,已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可令限期改善,若仍違規則可開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也開放氟鹽產品得於包裝上宣稱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的健康宣稱;食品添加物業者即日起可先向衛福部辦理氟化鉀及氟化鈉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核准者將於105年7月1日起核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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