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廖珮妤╱台北報導】
你吃的奶油是真的奶油嗎?食品藥物管理署要幫奶油正名,未來主成分乳脂肪含量80%以上才可叫奶油,其他都要叫「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且業者不得於品名加註「植物性」,以免被誤會是天然製成,預估市售5成產品都要改名。
走趟賣場,奶油百百款,不少產品以植物油或動植物混和油加工製成,完全不含乳脂,卻因「奶」字讓消費者誤以為有乳品成分。而奶油中沒有奶只有油,也經常被專家詬病。食藥署將在3月底預告新的「奶油、乳脂、人造奶油品名及標示規範草案」,明確定義奶油就是乳品提煉的脂肪,最快明年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乳品所衍伸的油脂製品,經殺菌、攪動、提煉,乳脂肪含量80%以上,可稱為「奶油」;若含量在10-80%之間,應叫「乳脂、食用乳油或鮮奶油」。
很多宣稱為奶油的商品,其實是棕櫚油、椰子油或牛油混和植物油加工製成,與天然奶油外觀類似,成分卻不一樣。許朝凱說,為避免混淆,這些產品必須依脂肪比率,稱為人造奶油、中脂或低脂人造奶油,若脂肪含量低於35%,甚至連人造奶油字眼都不得出現,只可叫脂肪抹醬。
此外,人造奶油會在產品上標示「植物性」,讓消費者誤以為該款產品較天然。許朝凱說,這些植物字眼未來都不可再出現,必須依照規定改成「人造」。許朝凱估計,市面上約5成商品須改名,像是民眾常買的遠東乳瑪琳,商品標示上寫的「植物性」字眼必須拿掉,須改成「人造」,至於乳瑪琳為商品名,可以繼續留著。
常見的菊花牌營養奶油因是牛油與黃豆油加工製成,寶宏安柏植物奶油則是植物油加工製成,愛羅莉植物奶油也是植物油加工製成,以後都要更名為「人造奶油」。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食安法標示不實開罰4-400萬元。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說,奶油英文是「Butter」,人造奶油是「Margarine」,並非同樣的商品,新規定可幫助消費者判斷產品是否為天然乳脂製成,應盡快落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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