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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交易 需有身分證晶片
Feb 4th 2016, 21:50

作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湯雅雯╱台北報導】

今年5月起寵物業者販賣小貓小狗都要有「身分證」。農委會表示,過去寵物登記只管狗不管貓,未來只要是初生犬貓,繁殖業者都必須植入晶片,並上網進行寵物登記,再轉讓給寵物店及飼主,若查無登記,將可開罰3000元至1.5萬元。

農委會昨邀動保團體、寵物業代表及縣市政府開會討論《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畜牧處動保科長江文全指出,過去民眾買狗只要植入晶片,沒有強制寵物登記,昨開會決定初生犬貓,都要植晶片並上網進行寵物登記。

未登記 可罰1.5萬

江文全說,此舉類似幫犬貓辦戶口登記,最快今年5月公告實施。未來寵物繁殖業者,必須要上網登記,包含所有人(飼主)名稱,還有貓犬的品種、年齡及毛色等資料,相當小貓小狗的「身分證」,當寵物店或飼主買賣轉讓時,應辦理變更登記,藉此強化源頭管理。

根據農委會統計,目前全台登記有案的合法寵物業者共有1675家,其中兼營寵物繁殖業者有648家。近日又傳出繁殖場、寵物店品種犬遭割聲帶等虐狗情節,農委會及動保團體認為,犬貓納管已是各界共識,但必須從源頭繁殖場管理開始,才能改善台灣的流浪貓狗問題。

江文全說,除了建置好「犬貓履歷」身分證申報登記系統,未來也要求寵物業者應與特約獸醫師簽約合作,監督落實寵物登記制,若業者沒有登記,將可開罰3000元至1.5萬元,若稽查發現是地下非法養殖場,則可處4萬至20萬元,連續2次評鑑丙等,還可廢止登記許可證。

罰太輕 效果存疑

昨天修正辦法主要是規範寵物業者,江文全說,去年《動保法》修正通過,家犬依法要絕育,要繁殖的家犬必須向地方政府申報,之後小狗出生送人,飼主也必須登記申報流向,變更飼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沒有登記開罰3000元至1.5萬元,實在太少了,應要求業者公開登記資訊,若不實登載誤導農委會,應處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達到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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