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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食品 明年強制自主檢驗
Dec 30th 2015, 05:28

作者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 NOWnews – 

賣場不能再喊「我也是受害者」了!衛福部食藥署今(30)天預告新增納入連鎖超市、超商、大賣場等通路業者,明年7月31日起必須負起自主檢驗責任,得針對販售的蜜餞、即食鮮食、生鮮蔬果等產品,每半年或每批檢驗一次。衛福部長蔣丙煌犀利直言,未來通路不能再只會上架猛砍價、出事只懂下架了。

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要求17類食品業者自105年7月31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自主檢驗。

其中非屬百貨公司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是這次新增業別,預估受影響的通路業者家數多達1萬2千多家。

按照新制,通路商業者只要是達3家以上獨立門市的連鎖品牌,且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者,即應針對金針、蘿蔔乾及蜜餞產品等6類食品的添加物用量;對於即食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截切生鮮蔬果產品的微生物數量,進行強制性自主檢驗。

要賺這個錢就要負責!過去幾次食安風暴,通路商往往只負責下架,甚至出面大喊自己也是受害者,但蔣丙煌話說的很酸,批評通路商應負起責任,不是天天壓低價格進貨,出事了卻只會下架。

蔣丙煌說,目前雖然只針對6類國內最常檢出違規的食品,以及即食鮮食部分要求通路強制自主檢驗,但未來還會逐步擴大品項,且包括加驗農藥等項目,讓業者真正落實為自己放在貨架上的商品負責。

食藥署表示,經公告業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性檢驗,可依食安法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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