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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超商食品 須自主檢驗
Dec 18th 2015, 21:50

作者廖珮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廖珮妤╱台北報導】

國人高度關注食安問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擬新制,首度要求大賣場、連鎖超商等通路商需將食品定期送驗;若被查獲販售違規的黑心食品,通路業者將遭連坐處分,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天氣冷颼颼,許多民眾愛吃熱呼呼的關東煮或茶葉蛋暖胃。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表示,過去這些食品都由縣市衛生局例行稽查、抽檢,未來通路業者也須負檢驗責任。

售黑心商品 連坐處分

他說明,新制預計本月底預告草案,蒐集各界意見後,明年公告上路。未來通路業者須依照政府規定的食品種類、檢驗項目與頻率自行抽檢販售食品。

吳希文指出,初步會先規範連鎖、規模較大的便利商店與大賣場,包含4大超商、8大通路。未來可能逐步納入其他小型業者,例如用資本額1億元、5000萬元、3000萬元等標準來區分,加強通路商的食安把關責任。

至於須自行檢驗的食品種類,吳希文說,初步傾向納入過去違規比率較高的醃漬、脫水蔬菜,如金針、蘿蔔乾、筍乾等;或現場調理食品,像是民眾常買的關東煮、茶葉蛋、滷味,以及現切現售的水果、蔬菜切盤。

食藥署專委許朝凱表示,檢驗項目就依該種食品原來的規範,例如醃漬、脫水食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等添加物;關東煮檢驗大腸桿菌衛生標準,以及防腐劑等添加物;茶葉蛋則是生菌數、動物用藥殘留等。近期彙整各界意見後,會提出詳細的清單。

最高罰2億 明年上路

新規定上路後,若通路商未定時送驗,可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元。如果明訂須自主檢驗的產品被揪出違規,則須與上游供應商連坐處罰,罰鍰為6萬到2億元。

對於新的強制檢驗規範,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何修蘭指出,確實是加強把關的機制,不過還要看未來公告檢驗頻率、密度,以及違規品的通報流程,例如業者自主檢驗到不合格的關東煮,是自己換掉就好?還是要如何通報上下游與官方?

至於檢驗報告的內容,她認為,雖然未明文規定須提供給消費者查閱,但業者若可在商品旁附上合格的檢驗報告,會增加消費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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