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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論戰 法令說分明
Oct 20th 2015, 07:32

NOWnews – 

記者蘇嘉維/台北報導

近來有孕婦在華航飛機產下寶寶事件,進而取得雙重國籍身分引發關注,但也有網友提出「外國人若要歸化我國,是不可以擁有雙重國籍」,形成中華民國國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卻不允許外國人擁有雙重國籍的奇特景象。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今(20)日表示,兩者不牴觸,因為每個國家都可訂定符合自身國家利益的法令。

事實上台灣是允許雙重國家的國家,但僅限於本國民眾,若針對外國人則必須按照《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外國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也就是外國人申請歸化時,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才能申請歸化,且不一定會申請成功,進而導致短暫人球事件產生。

對於僅限於本國民眾允許雙重國籍,張琬宜表示,每個國家都有權訂定符合自身國家利益的法令,因此並沒有什麼衝突牴觸的問題。

針對外國人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張琬宜指出,因為台灣地狹人稠,必須控管外國人加入我國國籍。

至於外國人放棄原有國籍才能加入中華民國國籍,若申請不通過,恐造成短暫國際人球事件,張琬宜表示,新加坡也是單一國籍制國家,因此若欲歸化新加坡,國人也是必須先放棄我國國籍,但是若是國人申請入星被駁回,可提出新加坡駁回文件,就可恢復被中華民國國籍。

先前南韓也與我國相同,外國人歸化前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但由於遭到絕大多數外國人反彈此規定,因此2010年南韓也將此規定正式刪除。

張琬宜強調,內政部已經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放寬有殊勳的外籍人士申請歸化不需要放棄原國籍,並已送立法院審議,但目前法案仍尚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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