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根亞平/桃園報導導
暑假進入尾聲,為讓消費者在開學前安心選購市售書包商品,桃園市經發局針對全市各賣場、書店進行商品標示抽查,至8月24日止,抽查215件書包中有79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6.74%。
經發局表示,不合格主要以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無中文標示為最多,若發生消費糾紛,恐求償無門。
經發局指出,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書包」商品應該標示「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製造日期」等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
若發現商品標示不合格,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其他推薦文章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