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比小黃還便宜的Uber,在台灣已經多次被開罰,目前罰款累積高達1345萬,超過資本額10倍以上,消基會提醒,Uber在台灣沒有實體營業據點,也沒有客服電話,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恐怕投訴無門。
黑頭車來到指定地點,上車還有司機貼心開車門,主打雙B轎車接送,資費卻比小黃還要便宜,UBER去年進軍台灣,卻引發不少爭議。
2009年成立的Uber,只要下載App程式,就能完成叫車,全球70多個城市都有服務,不過在台灣,只要是小客車租賃或是計程車隊,都必須申請立案,但Uber沒有取得運輸登記,不但沒有實體營業據點,也沒有客服電話,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恐怕投訴無門。
打開UberAPP的使用條款,大喇喇寫著,消費爭議、行車事故,Uber一概不介入,消基會認為,這已經明顯違反消保法規定,如果限期沒有改善,可開罰6萬元至150萬元。
其實,目前Uber在台灣已經被開出112張罰單,累積罰款金額高達1345萬,超過100萬資本額10倍以上,如果爆發爭議,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民視新聞蔡佳珍、陳信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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