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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擬續養寵物 讓渡期變30天
Jun 1st 2016, 21:50

作者柯伶穎╱台北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柯伶穎╱台北市報導】

台北市動保處自去年12月起規定,民眾向台北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寵物手續前,除須繳交規費2400元外,還設置15天公告讓渡期,有效減少送至動物收容所的犬貓件數;動保處將再修法,7月起公告讓渡期從15天延長至30天,若最後無人認養,飼主才可辦理不擬續養。

根據動保法規定,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應規畫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動物之家無權拒絕收容不被續養的毛小孩,但為避免變成無良飼主變相合法棄養的管道,北市動保處前年12月率先規定欲辦理不擬續養的民眾,需經歷「前置作業」。

動保處指出,民眾須先將家中犬貓詳盡的基本資料、照片及不擬續養的理由等說明,寄至動物之家信箱,或親自至動物之家辦理,再由動物之家公告於官方臉書「不擬續養讓渡區」,開放民眾認養,動物之家同時提供「24小時動保志工送養專線」協助送養。

據動保處統計,2014年實施前置作業以前,1年約有493隻犬貓因飼主不續養送至動物之家,自前年實施後,去年已降至238隻,減少超過5成。

動保處說,為了讓犬貓有更多機會找到新飼主,才將公告認養期延長至1個月,增加曝光率,也希望飼主因種種因素不得已將心愛的犬貓送到動物之家前,可透過此平台讓飼主多加思考「冷靜」。

動保處表示,目前正研議不續養收費標準採取分級制度,若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使飼主不得不辦理不擬續養手續時,才可繳交最低的2400元規費,否則不續養的規費將再提高,盼藉此達到嚇阻作用,並強化飼主的責任教育,降低民眾不擬續養寵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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