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今起將實施「性別工作平等專案勞動檢查」,過去勞動局調查勞工請假申訴案件,發現以育嬰假糾紛最多,女性員工最不敢請的假別是「生理假」,原因是提不出診斷證明又怕尷尬。
30歲的「敏敏」從事設計工作,大學時就常因經痛向學校請假,工作後她曾因經痛難耐,硬著頭皮向老闆請假。她說,女性同事較能體會她的痛苦,但老闆是男性,她請假未完成的工作必須由同事代勞,久而久之老闆和同事都對她不耐煩。
老闆最後甚至希望她體諒大家的壓力,不要因為有了「生理假」,就老請假,更懷疑她到底是真的生理痛還是偷懶,之後她也不敢再請。
桃園曾發生請安胎假遭解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拒和懷孕歧視等違法案件,僱主都被裁罰。高雄市勞工局表示,曾有勞工請一天生理假,被視為缺勤、扣全勤獎金,還有勞工請安胎假,到年底就不給年終獎金。
除女性被不公平對外,一名科技業主管年過40歲才得子,因妻子產後憂鬱,他決定請育嬰假陪妻子照顧孩子,雖然老闆告訴他,這是他的權益,但也警告,如果請2年育嬰假再回來時,這位子恐怕就是不是他的了,薪水也可能減少。
這名主管表示,當初也經歷不少磨難才得以升遷,雖然有育嬰假,但請假2年間公司的變化的確讓他擔心,主管又「好心」警告他,讓他對請假陷入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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