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即將上路,明年元旦起,含有超量熱量、鈉、脂肪、糖的五類食品,不得贈送玩具促銷,也不得於下午五時至晚間九時在兒童台刊播廣告、更不可強調能夠取代正餐,違者依法開罰最高四百萬元。
根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不適合未滿十二歲兒童長期食用的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飲食場所所供應的食品,是脂肪占總熱量百分之三十以上、飽和脂肪占總熱量百分之十以上、鈉含量每份四百毫克以上,還有額外添加的糖占總熱量百分之十以上的食品。
衛福部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昨表示,新制規範上述食品有廣告限制及促銷限制,下午五時到晚間九時不得在兒童頻道刊播廣告,也不得強調可取代正餐。
至於促銷限制,黃維生說,不可以針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或以文字圖像針對兒童廣告,並贈送加購玩具等,若違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將依違反食安法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四萬元到四百萬元 。
國內最知名的兒童餐供應者應是麥當勞,麥當勞為了配合新制已於十一月更改菜單,目前提供的兒童餐,已不見可樂和薯條,改以水果、沙拉和純果汁、牛奶取代,所以仍附贈玩具。
除了兒童食品促銷規範,食藥署長姜郁美表示,其他食藥新制還包括重組肉如實標示、保健食品若含礦物質,需依規定標示及警語、食品中基改成分標示、十五項業者納入追蹤追溯系統,原料藥GMP正式上路等。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