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黃菁菁、林宜慧╱綜合報導】
《產經新聞》15日報導,台灣15日起加強對日本食品的管制,要求所有日本食品輸入台灣須附產地證明,食品藥物管理署(FDA) 14日傍晚宣布,日本業者只要提出在日本國內取得的既有產地證明就沒有問題。植物檢疫證明和衛生證明,以及商工會議所的證明等,若記載都道府縣名稱,即可被認定為產地證明。
衛福部:政策沒改變
報導說,台日雙方的對口機構在13日的協商中,未能就產地證明的樣式問題達成共識,所幸台灣方面在最後關頭終於妥協,避免了最糟的事態,而這可能是顧慮到日本政府以及食品出入口業者和台灣消費者的批判聲浪。針對該報導,衛福部昨表示,我方政策沒有改變。
《產經新聞》指出,針對水產品、茶葉等3類超過800品項的「高風險產品」,台灣當局要求日本業者所附的輻射檢測證明必須是日本政府或國際認證機構核發的證明。由於輻射檢測既花錢也費時,可能對日本食品輸入台灣造成影響。
日本交流協會台北辦事處仍然主張,台灣實施的是沒有科學根據的舉措,日本要求台灣撤銷相關辦法的立場是不變的。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台灣當局要求日本輸台食品須附產地證明,並非僅認可日本中央政府核發的證明,地方自治體、農協(農會)、漁協(漁會)等核發的也承認,故可避免15日起日本輸台食品完全暫停的最糟情況。
日方要求我撤銷管制
台灣衛生福利部表示,日本輸台食品除了原本禁止輸入的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5縣之外,其他42都道府縣也須附產地證明才可輸入,但由於產地證明的規格、形式並未明訂出標準,日本方面傳出15日起輸台食品可能全面停止之質疑。
針對台灣加強輸台食品管制,日本政府強調這是沒科學根據舉措,日方無法接受,今後也將要求台灣撤銷此決定。
農林水產省大臣林芳正甚至表示,不排除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告。
報導指出,對於台灣要求輸台食品須附產地證明,日本政府的反彈非常強烈,而台日當局也未協調產地證明的樣式。
農林水產省14日召集相關業者舉行非正式的說明會。針對占日本輸台蘋果大半的青森縣,農水省在報告中指出,蘋果只要附上記載產地的植物檢疫證明即可,不會被禁止輸入台灣,也無須再完成核發產地證明等新的手續。
不過,青森縣國際經濟課指出,日本中央政府不打算核發產地證明,目前考慮由縣政府或市町村等地方自治體核發。
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郁美表示,這是國內管制措施的公告,該署沒有在任何公開的正式場合與日方溝通過執行細節,與日溝通主要由外交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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