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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湯頭 須標食材、製作法
May 12th 2015, 21:50

作者: 林宜慧、呂妍庭、徐亦橋╱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林宜慧、呂妍庭、徐亦橋╱台北報導】

知名火鍋店「鼎王」去年被踢爆湯頭竟摻雞湯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防止「騙很大」事件重演,昨預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草案,強制規定供應火鍋的店家必須以菜單、插牌等方式,標示湯頭主要食材及製作方法,草案預計7月1日正式實施。

因應鼎王引起的消費爭議,今年初立法院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特別增訂「鼎王條款」,授權衛福部可強制要求火鍋店標示湯頭原料,食藥署則依據條款擬訂此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表示,草案針對具有營業登記的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只要販售火鍋類食品就得遵守;主要將湯底製作方式分為熬製、調製及兩者都有3類,以牛肉鍋為例,店家須標示「牛肉鍋湯底使用大骨熬製」或「牛肉鍋湯底使用OO調(風)味粉(料)調製」或「牛肉鍋湯底使用大骨及OO調(風)味粉(料)共同調製」。

她解釋,食材及調味粉不須寫到鹽巴、味精等添加物,而是構成湯頭風味的主成分,例如大骨、香菇、番茄、洋蔥等主要食材;若含兩種以上調味粉,須依內容物含量多寡標示,讓消費者清楚自己吃的是熬製或調製而來。

薛復琴說,店家可以卡片、菜單註記、插牌等形式在明顯處標示上述資訊,若以菜單註記,字體長度和寬度則各不得小於2毫米,其他形式不得小於2公分。

她強調,此規定不像包裝食品一樣須改標換標,只要加註或插牌即可,因此業者準備時間不需太長,若預告順利,預計今年7月1日實施;正式施行後,若店家沒標示可開罰3萬到300萬元,若標示不實罰4萬到400萬元。

另外,嘉義縣衛生局抽驗市售即食品,12日公布檢驗結果,共有包括為朴子市晨間廚房的生菜沙拉、民雄鄉建國路二段全家便利商店的超值水果、番路下坑村萊爾富便利商店原味麻醬涼麵、梅山鄉統一超商梅北門市的香辣口味真飽涼麵、義竹鄉統一超商第84分公司的真飽涼麵,及竹崎鄉中和石棹萊爾富的麻醬涼麵等6件商品被驗出大腸桿菌群超標,目前所有問題產品均已下架停售。

鼎王出包 執行長說明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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